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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纳就业 政府帮你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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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点击数:
 

  4月2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上海推出的《关于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意见的通知》规定,扶持的初创期创业组织为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劳动者在上海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据悉,初创期内的创业组织不仅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吸纳上海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还可以享受全额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根据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季或半年向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应在初创期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在创业园区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的创业组织,还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享受一定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房租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实际吸纳上海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当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以创业组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为限,且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如,小王开办了一家公司,办公场地年租金1.5万元。公司共有6名员工,其中3名失业人员、2名协保人员,公司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均满一年。根据政策规定,其人均房租为2500元,按最高2000元计算,一年后他能申请享受的房租补贴为2000×5=1万元。

    《国际金融报》 (2009-04-03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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