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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出严规付工钱将被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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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点击数:
 
开发商拒确保全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 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付农民工工资将被停止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昨天,北京市召开建筑劳务管理暨“两节”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建委对开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严厉规定,除了限制本市施工企业投标资格等措施外,行业管理部门可以协同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方式,拍卖开发企业的部分房产,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

  副市长陈刚在会上强调,针对年底可能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实现全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

  市建委介绍,为了加强对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资金的源头控制,行业管理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开发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将协同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方式,停止其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进行工资支付。

  对因施工企业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后果并确无资金支付工资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启动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30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施工企业,本市企业取消投标资格3-6个月,外地来京企业清出北京市场。

  同时,北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与建委密切配合,加强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运行情况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后果并确无资金支付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批准启动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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