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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平方米以下住宅不得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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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点击数:
 

  本报讯(通讯员 房市兴 记者 黄勇) 根据《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南京市房管局昨天起对预售商品房解除合同后,参加退房抽签摇号再销售活动进行了调整。

  即日起,已购预售商品房要求退房的,其面积在144(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房屋、车库参加抽签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销售价格。已购预售商品房为非住宅房屋,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退房后不参加抽签摇号,由开发企业自行再销售。凡已竣工交付三个月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均由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办理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后方可凭证销售。

    《江南时报》 (2008-12-10 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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