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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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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3日 点击数:
 
日前,天津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及市国土房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契税新标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缴1.5%,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缴1%。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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