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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定金不卖房 结果要赔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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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温州商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3日 点击数:
 

   4月9日,报道了一起卖房违约,房主要赔58万元的案件。近日,鹿城法院又审理了另一起差不多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父母委托儿子卖房,在儿子签字收了定金100万元后,父母就反悔了。鹿城法院判卖家返还买家双倍定金200万元。

  成都的陈先生在温州有一座别墅。去年5月,他委托自己的儿子小陈卖掉这座别墅,小陈便在中介挂牌销售。温州的邵女士看中了这座别墅。去年5月5日,中介起草了一份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合同约定了别墅价格为1400万元和其他一些交易细节。之后,小陈打电话给父母,详细地读了合同。在陈先生的确认下,小陈和邵女士签订了合同。直接打钱给陈先生,邵女士非常不放心,经过中介的居中协商,邵女士便将100万元定金打入中介的账户,小陈出具了收条。

  陈先生的别墅地理位置不错,加上那时候温州的房价一直猛涨,小陈来温州后没有细致调查市场,最后协商的1400万元算极低价格。在合同签订后10来天,陈先生一家人就反悔了,表示价格太低不卖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都不能达成一致。去年7月份,陈先生将别墅以1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去年12月6日,邵女士向鹿城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双倍返还定金200万元。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100万元定金打入的是中介的账户,但小陈出具了收条,应该视为已支付了定金,为此法院判决卖家双倍返还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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