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合格才能放心入住
近日,奎屯市张女士向《新疆日报》投诉,去年国庆节期间,她在奎屯市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房屋竣工后一直没有进行验收。前不久,张女士发现该小区的住户已经陆续办理了入住。张女士不解,未经验收的房屋也能办理入住?
乌鲁木齐市刘先生也向新疆法制报反映了类似的问题。去年4月,刘先生在乌鲁木齐市铁路局某小区买了一套住宅,年底物业公司通知其入住。刘先生去看房时,得知房屋的燃气还未通。于是,刘先生向物业公司要房屋验收合格证时,物业公司说验收合格证还没办下来。刘先生想知道,房屋要通过验收需要符合什么样的要求?程序是什么样的?
未经验收不得入住
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高级工程师火珑。
火珑介绍,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只要符合11项内容,建设方可依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该法第6条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做出了规定,共有5方主体参与,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当这5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重视“三书一证一表”
先验收房屋后入住,这是一般业主办理房屋入住的正常程序。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切记查看“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就燃气问题,火珑解释说,对已经竣工的房屋,燃气还未通,建设方请求验收,只要符合验收可以通过,燃气并不作为验收的范围。
由于新疆的气候原因,每年10月15日就开始供暖,如果是在10月15日之前竣工的房屋,对于暖气这一项可以不要求通暖,但主要管道应该已经合格,可以通过试水进行验收;在10月15日以后竣工的房屋必须通暖。
新疆法制报顾问团律师、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剑飞也认为,既然国家法律法规已经强制性规定建筑工程只有经过验收后,方可交付。那么,商品房只要没有经过验收这个环节,买房人就有权拒绝领受房屋。其次,验收环节中的方式和内容是购房合同约定的重点。买房人应尽量争取综合验收房屋,即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开发商提供“三书一证一表”才可以办理入住。
新疆将实行分户验收
火珑说,今年新疆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所谓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从去年其他省、市执行“一户一验”制度的情况来看,“一户一验”制的实施,大大减少了交付使用后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扯皮”现象,且大幅度提高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工程返修率,使住户住上“放心房”。因此,“一户一验”也是新疆今年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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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以户为单位进行“实测实量”的预验收,将“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八项强制性标准的验收结果填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以一项公共部分饰面砖粘贴工程质量验收为例,除了其主控项目“饰面砖质量、饰面砖粘贴材料、饰面砖粘贴、满粘法施工”之外,还必须对一般项目“饰面砖表面质量、阴阳角及非套砖、墙面突出物周围、饰面砖接缝、填嵌、宽深、滴水线等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
另外,这些多达数十条的条款项目都有负责人签字的记录,要给购房者提供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信任。
在此基础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再对“一户一验”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有问题能提前及时地解决。未按“一户一验”要求进行验收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