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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购房合同“空格”成维权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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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5日 点击数:
 

新华网广西频道3月14日电(记者梁思奇)从乡下进城购房的北海市农民麦贵勇“祸从天降”:他购买了3年多的公寓天花板3月12日中午整块掉落,差点砸中13岁的女儿。记者看到,他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竟是一份“一边倒”的契约,涉及其权益的条款内容几乎都是空白,而他本人对此一无所知。

    这是一份按建设部和工商总局相关要求制订的“格式合同”。虽然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付款方式、交付期限、规划变更、配套设施、保修责任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格式条款,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列出选择的处理方式,但大部分项目都没有填写内容,包括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均为空白。让人惊讶的是,合同上盖着开发商鲜红印章下方的日期竟然也是空白。麦贵勇说,当时开发商说所有人购房的情况都一样,填不填无所谓。

    与涉及购买方权益的条款内容均为空白相反,合同上与开发商利益相关的条款都填有具体内容,包括楼宇和小区命名权也注明“归开发商所有”。北海市一名律师说,这样一份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尽管可以依据国家对房屋保质期的规定进行交涉,但很多问题因没有明确约定给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记者从北海市消协了解到,近年来,涉及商品房买卖引发的纠纷特别突出,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条款,听信开发商一面之词,在具体项目上往往留下空白。有关人员建议,购房耗费巨大,维权涉及面广,需要了解很多法规,最好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可以避免签订不平等合同,堵塞维权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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