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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房子首付丈夫父母交 房子儿媳有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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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7日 点击数:
 


  何女士:我和我丈夫是4年前结婚的,结婚前,丈夫父母出资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付了35万元,我们一起还按揭,现在我们已经提前归还了所有的银行贷款。房产证上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当时我们还没结婚,所以没我的名字。我们现在要离婚了,请问:这套房子有我的份吗?这个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呢?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林敏辉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何女士丈夫的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否则这套房产应认定为是何女士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何女士是无权要求分割的。至于结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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