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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博士支招:关于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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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6日 点击数:
 
    本周房博士:殷丽娟

  “伟嘉安捷”企划经理


  读者:我现在月收入3000元,单位按照12%的上限比例为我缴纳公积金,每月的公积金存储金额约为720元,如今已经交了8年了,查看存储余额有近7万元。想问这笔钱能提取吗?要是提取了以后,单位还会继续给我交纳公积金吗?

  房博士殷丽娟:很多人存有误区,认为逐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够以购房、装修或者租房等正当理由进行提取。事实上,为了提前还一部分房贷,存缴人可将这笔公积金“存款”提取出来,以减轻部分贷款压力。

  对于已贷款买房的人来说,只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无须担心这笔金额会成为“死钱”或莫名其妙的“消失”掉,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提取。一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二是租房也可以提取,按照规定,如本人分摊的房租超过自己工资收入的5%,超出部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无上述情况的在离休、退休后可提取。

  此外,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按照规定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并支取公积金。再者,移居国外却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群,只需办理销户手续,即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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