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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二手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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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1日 点击数:
 
    读者:想买朋友的一套二手房,未满五年,他说让我付全款,把房产证压在我这儿,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五年之后再过户可减税。请问这样可以吗? 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房博士常淑娟:这种交易方式有一定的风险性,出售方规避相关的税费,但将风险转嫁给买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压在您的手上,但产权仍属于您的朋友。即使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对于双方有约束力,但假设您的朋友在这期间反悔,那么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房款并支付您的违约金。此外,如您朋友情况的变化,如卖方迁居外地而无法联系,或者产权人发生意外死亡,这种情况下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当然也就无法拥有房屋产权。房产证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只有取得了房产证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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